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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引发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电商平台保证金'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立即充值入金配合调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工作人员在APP内伪造交易记录,后以'脱离平台交易'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自愿通过电商平台办理业务,且已提供APP截图证明交易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开展调查,确认李某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确认该交易属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4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平台诈骗,遇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应立即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案并申请支付令,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