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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高危人群)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构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业街遇到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男子,对方谎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缴纳3.5万元费用修复。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该公司账户转账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所谓'操作',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期间通过短信多次确认转账事宜,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伪造了征信系统界面及虚假资质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征信问题、伪造资质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服务,且已提供所谓'修复方案',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保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记录,发现公司员工使用伪造文件诱导张某某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及实际修复证据,且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征信服务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陷阱,遭遇此类骗局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向虚拟币账户付款,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