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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部分追回

【标题】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部分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刷单返利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资金非法占有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刷单信息。对方以'足不出户日赚千元'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完成首笔刷单。在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以'系统异常需补交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公司注册地在某市,且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所谓'账户解冻'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张某某未核实营业执照真伪且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银行流水及通信记录,确认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向张某某推送兼职信息。针对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仲裁委要求其提供经营证明,但公司未能出示。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以'个体经营者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且在交易过程中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操作支付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经营资质、隐瞒资金流向、诱导提供验证码等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刷单返利'等高收益兼职陷阱,核实公司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原件。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延迟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操作,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所谓'解冻账户'等话术。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