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员工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员工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商圈逛街时遭遇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对方以'丢包分钱'为名诱导其扫码支付约3.5万元。骗子通过伪造银行标识的二维码收款后,要求张某某通过私人账户完成转账,声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保障资金安全。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操作转账,事后发现账户异常才报警,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称交易系第三方平台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收款人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截图和转账记录,显示对方使用'某银行客服'名义要求转账。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说明平台交易异常原因,且未配合调取相关社交平台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二维码来源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所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社交平台交易应保留完整记录,遇要求脱离官方平台的情况需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