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培训贷被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学生兼职培训贷被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培训贷纠纷产生争议,该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声称可提供金融行业兼职机会。面试后,工作人员以'培训贷'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指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向境外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为非法集资网站,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则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商业合作,不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协议及实际服务证明,仅以内部流程解释。仲裁委通过鉴定确认网站截图真实性,并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认定公司存在违法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需警惕'培训贷'骗局,应核实企业资质并拒绝虚拟币转账。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仲裁机构对跨境资金流转等新型诈骗手段的认定标准正在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