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骗取充值入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领导骗取充值入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要求张某某先通过个人账户充值入金3.5万元。李某承诺月返利10%,前两月共返还3000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假币进行线下交易,且公司对公账户未显示相关资金往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假币诈骗及虚假投资承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交易,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张某某提供微信对话截图及部分银行流水,但未能完整展示资金流向。公司提交的对公账户流水显示仅有1.2万元入账,与张某某陈述的充值金额不符。仲裁员现场勘验发现线下交易存在假币调包痕迹,但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充值及资金监管缺失,裁决返还张某某2.5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件证据认定的指导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核实资金流向、完整保存电子数据。投资前应确认平台资质,避免轻信高回报承诺。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凸显举证责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