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婚恋APP诱导投资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婚恋APP诱导投资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诱导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总',对方推荐某教育培训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对方失联,遂于2024年某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案件调查受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称张某某主动投资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其应自行承担风险。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投资性质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APP界面截图、支付凭证及部分通话记录,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备案的虚假教育培训项目,但无法证明与张某某的直接诈骗关联。仲裁委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投资行为,但申请人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判决返还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签订合同。电子证据保存要及时完整,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轻信'高回报'承诺。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防止错过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