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兼职诈骗要求退费遭拒
【标题】刷单兼职诈骗要求退费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该公司以刷单返利为名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自称'某市人社局'的招聘信息,对方以'足不出户日赚千元'为诱饵添加微信联系。在所谓'客服'指导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实体经营的网络公司,且从未开展真实交易,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用工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刷单行为,且已提供部分订单截图证明存在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内的短信截图及信用卡交易记录,确认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提交的所谓交易记录经核验系伪造,且其注册信息与冒充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明显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责令其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用工主体资质。对于要求缴纳保证金、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应保持高度警惕,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并留存电子数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