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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遭遇诈骗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安民警的男子李某。李某以'案件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安全保证金,称需通过支付宝转账至'办案专用账户'。张某某在要求提供验证码时被诱导多次操作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件并虚构案件背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恋爱期间借款纠纷,否认账户关联性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未显示涉案账户信息。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王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且存在伪造证件行为,认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因欺诈导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受欺诈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安全账户'诈骗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要求转账或提供验证码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避免使用非本人账户进行大额转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