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聘遭诈骗3.5万员工成功维权
【标题】兼职应聘遭诈骗3.5万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构兼职项目骗取费用,主要争议为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兼职岗位。公司以'网络购物返利''中奖领奖'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保证金等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QQ与冒充投资老师的嫌疑人沟通,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通过脱离平台交易的方式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骗取费用,要求全额返还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员工未核实公司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信息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实际业务证明及交易合法性依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先缴费后返利'套路,建议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真实性。遭遇诈骗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