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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理财APP并提供信用卡信息。在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通过裸聊敲诈手段要求支付'保证金',同时以需验证身份为由获取验证码,最终关闭通讯。平台工作人员王某在调查中承认未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平台应承担审核失职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李某行为属个人犯罪。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对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验证码记录,平台仅提供平台协议条款。经质证,平台无法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且李某使用非平台关联账户收款。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诈骗行为与平台服务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诈骗过程中的平台责任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平台未尽合理审核义务,应对受害人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建立身份验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受害人需警惕'中奖''理财'等话术,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全部通讯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