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人员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街道办理社保补缴时,被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该男子引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谎称需缴纳滞纳金。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对方使用假币调包并伪造政府文件,最终确认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主动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的过失。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的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其余损失因张某某未按正规流程操作,视为自身风险。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失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办理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需完善风控措施,个人转账前务必确认身份真实性,保留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