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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冒充领导诱导充值3.5万元案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领导诱导充值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薪兼职'广告,通过微信联系自称公司总监的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随后提供虚假投资理财项目诱导继续充值。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账户异常,遂于2024年某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虚构事实,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培训合同等证据,公司提出反证但未能证明款项性质。仲裁委根据支付记录和账户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诱导充值行为,结合报案时间判定部分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中的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虚假投资为名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兼职诈骗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过失导致证据灭失。投资理财需谨慎核实项目真实性,切勿轻信'熟人领导'诱导转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