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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网购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涉及虚假平台及非法二维码收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逛街时遭遇线下丢包分钱骗局。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的分子谎称可办理小额贷款,引导其下载名为'某贷通'的虚假APP。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且收款方未按约定提供贷款服务,多次联系无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被申请人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APP界面截图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电子数据固定程序显示其账户存在异常转账行为。仲裁员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要求提供验证码的对话内容,认定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资质、诱导用户通过二维码转账的违法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数据保存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警惕线下诱导扫码行为。遇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