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高薪境外兼职为由要求其先充值入金。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招聘人员实为冒充,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张某某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但需结合警方调查结果确定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招聘人员资质审核机制,劳动者需警惕高薪兼职陷阱,发现被骗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