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后被诱导参与刷单返利,后因缴费办理虚假业务导致账户冻结,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刷单广告,对方谎称可提供医疗养老领域高收益项目。通过微信联系后,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招聘导致其财产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实际操作由个人负责,且已提醒注意风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张某某的转账行为存在直接诱导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并要求扫码付款。公司承认发布招聘信息但否认具体操作,提出部分聊天记录存在断层。仲裁员结合证据判定存在欺诈行为,责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收款账户主体的问题,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要求屏幕共享、扫码付款等异常操作。用人单位应对招聘信息真实性负责,避免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