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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员工3.5万元被支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员工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被公司以培训贷名义骗取3.5万元保证金,后公司失联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时企业主李某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涉案APP进行操作。李某冒充公司客服人员,以'培训贷需转账确认'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在2024年5月12日向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下架,公司未履行承诺且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该款项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培训保证金,且已提供所谓'培训协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APP下架通知截图、与李某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培训协议及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李某身份冒充事实,结合涉案APP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00条:缔约过失应赔偿对方损失;《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须如实告知与工作相关的情况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