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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线下街面活动期间。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XX公安局'的'李警官'添加好友。对方以'求职培训'名义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承诺先返还部分费用再继续办理。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对方伪造电子凭证骗取信任,后续以'补缴税款''缴纳手续费'等理由多次索要验证码,最终导致3.5万元存款被盗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求职者主动提供信息,不构成诈骗,但未提交任何交易凭证或员工考勤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银行交易明细及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多次诱导提供支付密码。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作方资料',无法说明资金流向,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人员私聊求职骗局,保存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电商平台应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审核,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