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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抽奖诱导投资诈骗张某某获赔

【标题】街头抽奖诱导投资诈骗张某某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领域虚假投资诈骗,张某某通过街头抽奖活动被诱导参与非法投资,后APP被下架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商家举办的抽奖活动,工作人员以赠送电子产品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APP。在APP内,所谓'招聘人员'通过短信引导张某某进行投资,声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使用且无任何返利,遂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资质等违法行为,涉案APP已从应用商店下架,相关账号被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街头抽奖虚假宣传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投资且未签订合同,属自愿行为,不同意返还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活动现场监控视频、短信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诱导投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7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线下活动诱导式诈骗,参与投资需核实资质。建议留存活动宣传资料、转账记录等证据,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未签订合同的投资纠纷,仍可通过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主张权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