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共享屏幕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共享屏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件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及资金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借贷APP。在视频通话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后,李某伪造银行风控流程,使张某某误以为账户异常需转账3.5万元处理。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APP无法正常使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存在诱导操作过错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用户存在轻信陌生人之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平台服务协议。经核查,公司未对用户进行金融资质认证,且APP后台存在异常资金流向记录,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用户存在审核疏漏,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亦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导致用户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金融骗局,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用户应避免随意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