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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案违法所得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案违法所得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假币调包诈骗,案件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及虚拟币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提供高收益投资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虚拟币,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以假币调包手段实施诈骗,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李某为独立第三方,公司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作证件进行身份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联,第三方支付平台配合提供了交易时间轴及资金流向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诈骗所得约3.5万元被依法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