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扫码付款遭遇团伙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扫码付款遭遇团伙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高端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平台亦无法提供有效用户信息核查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按协议履行审核义务,且用户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付款,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发送的虚假投资短信截图。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流程说明。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平台未有效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责任,退赔约1.0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可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