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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诱导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虚构高收益项目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APP。通过线下见面及伪造资质文件,李某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投资款至虚拟钱包,后以账户异常冻结为由拒绝返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投资渠道,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卡转账凭证及APP操作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证明其平台存在合规金融资质,亦无法提供用户身份核实流程证据。电子数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李某身份信息与注册资料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骗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应严格审核注册信息,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