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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电信诈骗导致的财产损失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离职前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系统申请报销时,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其下载'金融安全验证'虚假APP,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获取其银行账户信息。在APP内显示'资金冻结'的虚假提示下,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后经核实,该APP实为诈骗工具,资金被分拆至多个对公账户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则称已履行安全培训义务且诈骗系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调取了公司内部安全培训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信息安全告知制度,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操作失误扩大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