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后因贷款纠纷被诱导至电商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贷款退款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李某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转账后李某立即通过第三方平台将资金转至多个账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平台投诉并报警,但因平台未及时冻结账户造成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建议用户立即报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仅提供用户协议文本。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平台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且李某使用非平台官方账户收款。经调解,平台同意承担部分责任但拒绝全额赔偿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虚拟币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平台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的过错程度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用户应警惕以退款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同步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因延迟报案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