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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某公司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某公司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因入职缴费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入职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称其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解冻,张某某在恐慌中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公司账户已注销,且无法联系到任何负责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称系张某某主动扫码造成损失,且已履行用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虚假身份证明截图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通话录音。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实际用工证据,承认账户曾被用于招聘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保证金''账户冻结'等话术。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