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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被部分支持

【标题】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境外兼职工作,因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幌子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招聘信息,对方冒充投资老师称该项目涉及医疗养老领域,承诺月收益超20%且零风险。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境外工作实为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审核资质,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未核实履约能力的过错,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认为已履行审核义务,且款项系员工个人转账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但未提供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证据。公司出示了招聘信息发布流程记录,但无法证明已核实对方身份。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但部分转账凭证已过举证期限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要求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及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未依法说明情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主体资质及项目真实性,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二维码收款需确认对方账户信息。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