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转账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转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诱导转账,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贷款专员岗位,月收入可达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后,被要求先支付2000元培训费才能入职。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费用,后发现该平台账号已注销,公司也无实际办公地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岗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部分银行流水,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调取相关银行流水显示转账记录与可疑账户存在资金往来,结合平台账号注销情况,仲裁庭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于要求先行转账的岗位保持警惕,及时保留电子证据并报案,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