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诈骗3.5万元微信转账被追缴
【标题】张某某婚恋诈骗3.5万元微信转账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互联网企业,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客服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微信中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客服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部分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追缴损失;公司则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未核实身份的责任,且未授权其处理财务事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或财务授权文件。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及证据链完整性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协助冻结涉案微信账户,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利息,驳回其余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警惕冒充客服等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资金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