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近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近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轻信对方承诺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后,添加了自称HR的王某为微信好友。王某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便通过银行转账3.5万元。后发现王某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该公司未实际招聘张某某也未收到款项,银行流水显示该笔转账流向不明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公司称仅提供平台信息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平台审核义务范围及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王某账号为虚假注册。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与公司财务记录,发现无对应交易明细。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避免向陌生人泄露验证码。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核,用人单位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本案因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且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