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要求刷单诈骗待业者3.5万元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要求刷单诈骗待业者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政府机关招聘兼职人员'的广告,对方自称是某部门工作人员,以办理公共服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下载指定APP进行刷单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便要求退款,对方以'操作失误'为由拖延,最终失联。期间公司多次通过社交平台诱导其继续投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政府名义招聘并要求信用卡支付。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和诱导转账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线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2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建议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维权时应注意保留电子证据,及时报案可提高追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