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要求共享屏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共享屏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应聘兼职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称可在家完成任务月入过万。对方要求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承诺返还。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威胁,称其账户涉及犯罪需配合调查,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验证码。在持续3天的远程操作中,诈骗分子通过网站截图伪造司法程序,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该账户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未参与后续资金转移,且张某某存在主动配合调查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伪造的网站截图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招聘信息截图,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与通话录音的关联性,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司法流程实施资金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兼职项目真实性未尽审核义务,且通过网购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公司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保持冷静,切勿开启屏幕共享。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及报警维权。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风控机制,协助冻结可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