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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追缴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案件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被冒充部门领导的诈骗分子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通过电商平台缴纳保证金。在线下街面办理业务时,对方使用假币调包真币,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现金转入虚拟币通道。诈骗分子声称可提供返佣,但实际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其受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则称已尽到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因轻信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而自行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短信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确认其未尽到合理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转入的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中需强化身份核验流程,企业应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遭遇熟人冒充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现金交付,及时保存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