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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借款诈骗员工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借款诈骗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中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借款约3.5万元。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李某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至私人账户,并声称可协助脱离平台交易。后因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已下架,且转账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已下架且交易系个人行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经审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但无法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遇资金往来应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渠道。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