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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加线下活动时被他人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冒充财务人员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其提供验证码,并谎称可协助贷款审批通过。张某某按指示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活动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损失金额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张某某确实与虚假APP存在交易记录,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其曾向公司咨询贷款事宜,公司财务人员在对话中出现异常指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非法所得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电信诈骗,劳动者需提高警惕核实投资渠道。对于非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需根据证据比例判定责任分担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