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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主管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谎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操作,诱导张某某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相关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自愿操作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行为并要求驳回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被申请人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诱导转账等违法事实,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确认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限期退还张某某人民币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主切勿利用求职者信息差实施诈骗,违法所得将依法追缴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