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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购物垫付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线下街面参与街头抽奖活动,中奖后被要求添加微信联系'客服'。对方谎称可提供网络购物返佣机会,诱导其先行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他人冒充公司领导,且对方在收到款项后立即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并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转账系被冒充领导实施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参与商业合作,否认诈骗事实并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云端备份,确认对方使用与公司领导相同的头像及昵称。通过支付平台流水比对,发现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多个异地账户。公司虽提交了内部通讯记录,但无法说明与张某某的业务往来,且未提供任何返佣协议或商品交付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交易系典型的冒充熟人实施的网络诈骗,公司未能证明其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冒充熟人诈骗,切勿随意提供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遇到资金快速转移情形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通过电子数据固定保全证据。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骗局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