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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取押金遭反诉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取押金遭反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项目兼职广告,对方称需缴纳3000元培训费方可办理入职。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在24小时内将款项转至多个个人账户。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需继续转账才能解除'冻结',张某某在察觉异常后报警,但已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公司名义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向真实性产生争议,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项目真实性证明,张某某出示的支付凭证显示资金流向异常。仲裁委调取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转账行为,结合其宣传内容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警惕医疗养老领域诈骗风险。求职者需核实资质、保留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大额资金流向监控,防范此类诈骗手段。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