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应聘兼职,后被要求缴纳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金融机构合作项目'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后,公司先是返还1000元诱导其继续投资,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转账至新账户。当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时,已错过止付窗口,最终损失约3.5万元。公司涉案账号被平台封停后拒绝返还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部分返利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公司冒充金融机构的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培训协议。仲裁员结合电子支付记录与异常账户信息,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对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作出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金融机构合作'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虚假承诺诱导劳动者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