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兼职骗局骗取押金遭仲裁
【标题】虚构兼职骗局骗取押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招聘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招聘与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押金至虚拟币账户。期间,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不转账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验证身份。后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遭平台限制,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押金;公司辩称该业务为正常合作模式,要求张某某承担转账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受阻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招聘广告,未能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及资金用途。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押金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先垫付'等异常要求,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实施资金诈骗,劳动者发现受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