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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所谓'征信修复系统'APP并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某在庭审中承认曾参与该诈骗话术设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某科技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APP完成资金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身份虚假,审查转账记录与APP后台数据,认定资金流向存在明显异常。公司虽提交内部规章制度,但无法说明为何允许员工使用虚拟币通道进行业务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3.5万元投资款属诈骗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实名认证用户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平台加强实名认证,个人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留转账凭证与对话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