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局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业务需要为由,虚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谎称可协助贷款并承诺月返本息。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电商平台向李某指定的虚假投资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实为李某个人操控的虚假账户,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身份进行招聘欺诈,要求退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否认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李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存在事实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核实李某任职真实性后,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求职需警惕'高收益'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公司资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留存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身份审查机制,防范冒名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