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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公职人员二维码诈骗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公职人员二维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兼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团伙通过虚假招聘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政府机关招聘兼职'广告,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骗子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3000元。后对方以'紧急任务'为名诱导其多次转账,累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联系平台调取信息,却发现聊天记录中对方使用公司抬头文件,且平台无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冒充公职人员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诈骗过程,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电商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申请调取平台用户注册信息遭拒,称涉及隐私保护。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的伪造公文及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身份管理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对方资质,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应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对高危人群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注意维权时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