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诱导屏幕共享遭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诱导屏幕共享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培训贷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名为'金服宝'的涉案APP。公司员工以'金融培训'名义诱导其办理培训贷,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课程费用并开设安全账户。期间,企业主李某冒充金融机构客服,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账户信息,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未参与培训贷操作,且已提示风险,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及APP使用记录,确认其信用卡被转款约3.5万元。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亦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结合涉案APP下架公告及社交平台招聘信息,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招聘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并追缴企业主李某非法所得共计4.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7条民事责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贷'话术诱导,核实金融机构资质及APP合法性。遭遇屏幕共享要求应立即终止操作,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