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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遭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遭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化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冒充企业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境外高薪兼职信息,对方以'海外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在取得所谓'公司员工'的电话联系后,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至指定对公账户,并保存了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经核查该公司并无相关境外业务资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人员'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否认相关联系,但无法说明账户资金流向。仲裁委根据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存在虚构招聘场景的欺诈行为,结合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损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0.5万元,剩余0.2万元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资质被酌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78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被代理人利益受损的,被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合法性。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同步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防止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