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导师诱导刷单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刷单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头招聘摊位应聘兼职工作,被自称投资导师的工作人员以刷单返利为由诱导操作。通过微信接收虚假投资指导,按要求点击不明链接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该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且其注册的微信账号存在频繁更换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关键争议为电子证据真实性、账户异常是否关联企业、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提出证据链存在断层。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微信账号注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转账IP地址异常等细节,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微信账号管理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张某某未留存完整操作流程证据,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招聘中'投资导师'等高危身份,核实企业资质与账号真实性。建议网购用户优先选择正规平台,保留完整转账记录与沟通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同时注意案件串并分析防范关联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