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以虚假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头遇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男子,称其近期运势不佳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消灾。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金融机构APP界面截图,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后发现该APP为非法平台,相关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称该平台为第三方合作机构,公司仅提供场地且已尽到提醒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辩称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虚假APP界面特征及账号封停记录,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人员以'消灾'名义诱导投资,核实金融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微信/QQ转账时需谨慎确认对方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及截屏记录,确保证据链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