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金融人员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金融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虚假投资平台缴费3.5万元购买理财课程。期间通过短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完成'账户解冻'流程,实际骗取资金后失联。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全部款项,仅收到2000元返还后无法追回余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平台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3个月的聊天记录、5次信用卡转账凭证及20条诈骗短信记录。公司提交平台用户协议和风控系统日志,但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沟通记录,认定存在明确的诈骗行为与资金损失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赔偿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话术。遭遇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因证据链断裂导致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