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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系该公司普通员工,因涉嫌诈骗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声称可协助客户进行跨境投资理财。对方以'投资老师'身份通过微信与张某某联系,承诺提供专业指导并支付高额佣金。期间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且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境外工作安排,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兼职属于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视为投资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商平台广告截图,证明公司通过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未能说明款项用途及与张某某的业务关系。仲裁员就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二维码收款风险进行专业释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虚构投资理财场景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公司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电商平台投诉通道及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权益。企业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进行资金非法流转,否则将面临刑事及民事双重追责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