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刷单被骗虚拟币公司被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刷单被骗虚拟币公司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招聘平台注册企业。本案系因网络刷单诈骗引发的违法所得追缴纠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刷单'工作,对方以'轻松赚取佣金'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宝和虚拟币账户信息。在操作三单后,对方以'账户异常需充值解冻'为由诱导转账约3.5万元USDT。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短信截图及平台沟通记录追溯资金流向,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注册的空壳公司。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主张其行为属自愿交易。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公司性质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转账记录及短信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真实工作场景及资金使用凭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流转痕迹及平台异常注册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并承担平台注册信息泄露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平台方配合冻结涉案虚拟币账户。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拟资产保护的规定。
【分析启示】